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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9/20 台北


「要如何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?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呢?」


或許是自己身為部落客、文字、照片的創作者,也出版過書籍,不時會有朋友與我這方面的問題~~

從2000年在網路上發表文字、圖片的創作以來,不知不覺已經邁入第十一個年頭了,其中也出版了《京都岔路》《慢漫京都》旅遊書,這麼長的時間中,不時會遇到有人想「轉載」、「引用」我部落格、甚至書裡頭的文字或圖片。大部分的網友、出版社或公關公司,都會先進行「告知」的動作,並表明會加上「原文出處」的超連結、作者名稱、書籍或部落格名稱。如果有進行以上的步驟,我也都歡迎對方的轉載或引用。


不過,兩年前遇到過一次「完全錯誤」的實例。

在沒收到告知的情況下,對方就在自己部落格上,「全文張貼」我在部落格上發表的文章,更糟糕的是,對方對文章出處沒有任何的註解,包括我的名字、文章、圖片的來源都沒有標示。發現後我立刻用email通知對方,請對方必須事先知會,並且註明圖文出處,才是尊重他人著作權的作法;很快的,對方拿掉該篇文章,事情迅速落幕。

著作權法裡有規定:「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
對於「引用」二字,就是將他人著作、網路上的文章作為引註、參證、比較等用途時,都必須要清楚註明來源出處,不管是正式的論文、研究報告或網路上的報導都會加上「作者名稱」、「文章標題」、跟文章的超連結(Hyperlink)。

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:「揭載於新聞紙、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、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,得由其他新聞紙、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,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。但經註明不許轉載、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,不在此限。」

部落格上常出現的美食、旅遊、3C等類型的圖文都不適用第61條規定,所以若要轉貼該等類型的圖文,也必須做好「事先告知」跟「註明出處」的動作。


尊重他人創作,也是尊重自己的重要原則喔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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